江苏将规定怀孕过14周禁止人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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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3:44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据扬子晚报30日消息29日首次亮相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草案)》。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妊娠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离异、丧偶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人工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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