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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开发区不能用于开发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3:47 东南早报

  据新华社电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实行统一管理,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

  国务院办公厅在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严格控制土地使用。建设用地要以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承接服务外包为主,不能用于大规模的商业零
售,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

  自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兴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目前我国已有4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5个享受国家级开发区政策的工业园区。其中,4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用地面积约570平方公里,累计投入基础建设资金约2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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