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民主推进法治——一论建设和谐四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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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3:56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推进“和谐四川”建设,本报与省委政策研究室从今日起联合推出《发展民主推进法治》、《注重公平维护正义》、《崇尚诚信增进友爱》、《尊重创造激发活力》、《着力安定确保有序》、《人与自然融洽共处》、《加强统筹全面发展》七篇特约评论员文章。敬请关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科学把握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新突破、新飞跃。而发展民主、推进法治,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环节和内容,我们必须牢牢把握。 建设和谐四川,必须以民主法治为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社会和谐。和谐社会是民主的社会,就是要尊重人民的创造精神,让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使各种积极因素得到充分调动;就是要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确保社会的稳定团结;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各个方面群众的利益。和谐社会是法治的社会,就是通过法治保证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避免社会的无序化与无序状态。因此,建设和谐四川,必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这也是建设和谐四川的目标和保障。 建设和谐四川,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设四川的主体是全川的广大人民群众,只有充分激发他们的活力,建设和谐四川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激发活力,最根本的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形式,要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与监督的渠道,畅通人民群众发表意见、反映问题的言路,保证群众各项权利的落实,使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得到充分尊重,创造活力得到充分释放。我们要继续在扩大基层民主方面不断进行创新,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夯实社会基础,建设和谐四川。 建设和谐四川,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各族各界人士都是建设和谐四川的重要力量,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才能形成建设和谐四川的强大合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充分发挥政协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包容性的优势,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团结各界、凝聚人心,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通过做好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地区更快更好地发展,巩固和发展团结、平等、互助的民族关系,使全川各族人民团结起来共同建设和谐四川。 建设和谐四川,必须推进依法治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对我省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立法工作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立法要充分发扬民主,突出立法的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为建设和谐四川提供制度保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建设和谐四川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在司法活动中的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为建设和谐四川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民主是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根本保证,是和谐社会的努力方向与理想目标;法治是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手段和途径,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因此,必须将发展民主和推进法治紧密结合起来,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切实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和谐四川的各项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本报特约评论员 郑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