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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红灯,背货的搬运工跑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4:2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宋元东 谢辉

  “荷花池的搬运工将我的货物搬走了!”昨日,外地来蓉进货的一商家向本报反映,3月28日,他到荷花池大成市场购买货物,在去荷花池车站的途中,价值6000多元的货物与搬
运工一起消失了。

  记者采访过程中了解到,荷花池共有两三千名搬运工,如何有效监管搬运工成为当地管理部门的一个难题。

  购货人:货一买齐“红马甲”服务上门

  据来自宜宾江安县的一位服装小老板曾友才讲,他是下岗工,今年在家乡开了一家服装店,没想到第一次进货就出了麻烦。为了追回货,他在成都已呆了3天。

  曾友才称,3月28日,他到荷花池大成市场进了一大批服装,价值6000多元。当他在该市场中心街一名为“浪漫公子”的服装店购完最后一批货后,一名搬运工来到店门前,很主动地替曾友才背上货物,然后随他前往荷花池汽车站。

  “就在去车站途中,搬运工和货物都消失了!”曾友才很气愤,“当时,我与搬运工正准备过一个十字路口,当时车辆很多,正要过路口的时候,红灯亮了,我停了下来,但搬运工却从车辆缝隙中穿了过去!”等眼前的车辆都过了,曾友才发现,搬运工并没有在马路对面等他,他找了几个回合都没有见到人。

  商家:我以为搬运工是你请的

  随后,着急的曾友才回到“浪漫公子”服装店,希望走失的搬运工能回到搬货物的地方。没想到老板的话把他打懵了:“我还以为那个搬运工是你请的!”

  “浪漫公子”老板娘王某告诉记者,28日上午,他们刚刚把货物包好,一名穿搬运红马甲的搬运工就与曾友才一同进入店来,她还以为搬运工是曾友才请的。“哎哟!想起来了,当时我刚到店门口,搬运工一上来就问我搬到哪里去?”曾友才讲,他还以为搬运工是“浪漫公子”店请来的,所以连价钱都没问。

  市场方:红马甲早已作废

  曾友才告诉记者,搬运工30多岁,与市场内其他搬运工一样,都套有一件红色马甲,而且马甲上印有一个编号,号码为00061。随后,曾友才向其他搬运工询问得知,服装是大成市场发的,他便找到大成经营办理公司的林主任,想通过这一编号来找到替他送货的“红马甲”。但对方称,这服装不是他们发的,与他们没有关系。

  随后,曾友才几经周折,终于打听到了当事搬运工服装的发放单位———成都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荷花池分中心消保科。但该科冯科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受荷花池辖区综治委委托,他们与荷花池的大成市场一同发放过红色搬运服。随后,冯科长还向记者出示了一张通告,通告是金牛区荷花池辖区综治委2003年9月发布的,大致内容为,为加强管理,要对辖区市场内的个体搬运工进行年审,辖区市场内的搬运工须进行登记,登记地点设在荷花池分中心与大成市场。

  “去年年审制度已经终结,搬运红衫也不再发放了!”冯科长称,从去年起,注册的搬运工就与他们没有关系了,同时,统一的搬运服从2005年起全部作废!因此,市场管理方对曾老板货物丢失一事不负责任。冯科长还称,荷花池市场很大,搬运工多且鱼龙混杂,许多搬运工穿的搬运服根本就不是他们本人的,有的是借的,有的一套服装几个人换着穿,有的干脆仿制。

  记者从多名搬运工处了解到,他们办理搬运服是缴了费的,一年200元。

  街道办:要收回红马甲不太好操作

  “我们以为在市场内找一个穿统一服装的搬运工很放心,没想到还是被骗了!”曾友才有点想不通!

  昨日下午,荷花池街道办武装部长陈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由于管理市场付出了成本,发放红马甲的两家市场向每位搬运工收取了180元的管理费和20元成本费,共有几百名搬运工前来注册并领取了红马甲,其有效期为1年。陈明称,这样做效果还不错,因为每个搬运工注册时都留有自己的详细资料,每个搬运工还领取了一张服务卡,搬运工工作时还要求出示工作证。这样一来,荷花池的偷盗事件减了不少。这种统一管理搬运工的方式曾经得到过相关部门的肯定。后来,由于政府提倡不能对外来农民工收取费用,街道办就停止了这种做法。

  既然对搬运工的监管已经停止,何不收回红马甲以避免商家对其监管工作的误会?陈明称,目前要收回这些服装不太好操作。“后来,我们还想过,打算不收管理费,只对搬运工收取搬运服装与登记卡的成本费,但到物价部门咨询后发现找不到法律依据。”陈明显得有些无奈,称这个市场很特殊,综治工作管理难度大,如何管理市场内的治安还需要探索。

  消保科:00061号搬运工是都江堰的

  昨日,在记者的帮助下,曾友才终于从成都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荷花池分中心消保科处查找到了“00061”号搬运工注册时留下的资料。记者在资料上见到,搬运工姓高,家住都江堰崇义高桥村。记者试图拨打高某留在资料上的电话,但电话一直打不通。

  大成市场的一名商家告诉记者,为曾友才搬运货物的搬运工经常在此地搬运货物,这几天却没有见到其踪影了。

  目前,曾友已向辖区肖家村派出所报案,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但一位警官向记者透露,类似搬运工“消失”事件性质很难界定,为他们调查增加了难度。

  律师:市场方有义务协助调查

  昨日,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正飞认为,搬运工为商家提供劳力服务以获得报酬,双方形成了事实的搬运合同关系。由于该搬运工不隶属于任何服务机构或商业主体,市场管理方不应为商家货物丢失事件负民事责任。商家可向警方报案,但市场管理方有义务配合警方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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