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打工受了伤 保险与市民相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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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4:49 都市快报 | ||||||||
从今年4月起,凡在上海的外来务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其保险待遇标准将和上海的本地从业者一视同仁。 根据上海今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外来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最高一级待遇标准,从2002年规定的44.6万元调整为78.9万元,增加77%,从而和本市从业人员的标准相同。
《实施细则》在工伤保险费支付方式上,将有别于上海本地从业者的“按月支付”,而沿用以往的“一次性支付”,以更好地保障外来务工者的权益。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