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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8元的垃圾费明天就要开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5:2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明日起,成都市将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此次生活垃圾处理费在收取方式上与过去的“袋装生活垃圾收运服务费”和“集装桶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费”没什么区别,主要在收费标准上发生了改变。

  低保对象可免缴

  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直、省属在蓉单位、外地驻蓉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户、城镇居民及暂住人口,都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低保对象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可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民每月每户8元

  居民住户(含暂住户),每月以户为单位定额缴纳8元费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每月以人为单位每人定额缴费两元。部队、学校、医院(医疗废弃物除外)按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费,每吨110元。

  生产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含独立对外经营的机动车停车场),可在两种计费模式中自行选择:一种是按垃圾量每吨缴费120元;另一种是按每日垃圾产生量分段缴纳:日产垃圾5公斤及以下每月18元;10公斤及以下每月36元;20公斤及以下每月72元;30公斤及以下每月108元;30公斤以上,以袋(30公斤装)为一个计量单位,每月每袋108元;自收自运地区、单位按每吨45元收费。

  不见收费员证可拒缴

  为4月1日开始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征收人员而准备的首批收费员证目前已经完成制作,分发到各个区。据介绍,4月1日前,将有约600张这种收费员证发放到收费员手中,以便于他们亮证收费。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缴并举报。(陈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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