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可代理公务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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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5:42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济南讯 3月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旅游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中的部分新规定令人关注。 这些新规定是: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代理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应当公开,不能说涨就涨,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旅游者可享“先行赔偿”,旅游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可以向旅游景区(点)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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