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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爆炸伤4人 房客房东都担责 租房经营者获刑两年,并判赔伤者60余万,其中房东承担3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6:0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因违规经营液化气,导致液化气爆炸伤人,4人被烧成重伤。昨日,犯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王本友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此外,他和房东还被判决赔付给爆炸案中的受害人60余万元巨款。

  王本友在没有取得证照的情况下,擅自租用金水区西关虎屯张小兵的一楼门面房经营液化气。去年6月21日晚7时左右,当他违反规定在钢瓶之间倒气时,液化气泄漏遇明火发生
爆炸,致使租住该楼的房客陈某等4人被烧伤(本报曾有报道)。经法医鉴定,4人均为重伤。金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被告人王本友对该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金水区检察院以王本友犯危险物品肇事罪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陈某等4人要求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

  金水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本友违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储存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小兵作为从事住宿经营活动的个人,违反规定将房屋租给王本友从事危险品经营,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次要责任。昨日,法院依法判处王本友有期徒刑两年,陈某等4人所花去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616654元,王本友负担70%,房东张小兵承担30%。线索提供党玉红孟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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