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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准婚:为“规定”向法律让步叫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6:35 新华网

  从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达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但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蕙青日前在颁发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时特别强调,不干预和不禁止,不等于教育部门就提倡在校学生结婚,希望广大学生以学习为重,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

  2003年,新婚姻法出台,取消对在校生结婚的限制,一时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赞成者认为这是对学生公民权利的保障,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而反对者则认为学校是传授知识、传承文明的场所,随便地恋爱、结婚甚至生孩子,将会给学校带来很大的混乱。笔者并无意去讨论这种争论孰是孰非,这两种表面截然相反的观点不过是所站的角度不同而已。前者是从人性的角度,而后者是从高校管理的角度而言的。

  笔者就是一名高校教师,知道允许学生结婚的进步意义,更知道说来轻松操作难。结婚了,甚至生孩子了,只要有一两对,都会给学校管理、学生学业带来不小的难题。正因为如此,即使许多高校作出了不再禁止学生结婚的规定,事实上“登记结婚的学生只有万分之一”。

  不再限制大学生结婚,学校所面临的管理困难,作为最高教育主管机构,教育部当然是最清楚的。顺应学生的意愿还是维护学校的管理,允许大学生结婚还是限制大学生结婚?最终,教育部在矛盾中选择了前者。笔者以为,正是这份无奈和尴尬,才更可贵、可敬。因为从教育部的角度而言,从高校管理角度而言,教育部当然是并不希望在校生结婚的。但是,婚姻法已经有规定在先,高校的“规定”当然应该与法律规定相一致。尽管有实际的执行困难,但规章制度必须要向法律让步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正因为如此,笔者为教育部的“尴尬”叫好,因为这缘于“规定”向法律的让步、妥协,而妥协的背后,体现的正是对法律的敬畏。(刘楚汉)(责任编辑:周庚虎)(来源:华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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