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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参加自办案件庭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6:38 时代商报

  为提高民警办案能力,丹东市公安局出台新举措民警参加自办案件庭审

  【本报讯】(时代商报驻丹东记者任宪东)近日,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珍珠路派出所的副所长和两个民警,到丹东振安区法院参加了一起未成年男子持刀抢劫案的开庭审理。因为这起案子是他们办的,所以回来之后感慨很多。他们对记者说:“不听不知道,这一参加庭审还真的听出来了,自己办的案子也不是十全十美,今后办案还真得注意某些细节。”

  这是继丹东市公安局出台《公安机关侦查办案人员参加庭审》的新举措之后,丹东市民警第一次参加自办案庭审活动。

  据丹东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介绍,最近丹东公安局为了提高民警的办案质量和业务素质,结合岗位大练兵,出台了办案民警参加自办案子庭审的新举措。要求办案民警以群众身份参加庭审活动,从中检验自己的办案能力,找出差距,认识不足,从而提高今后的办案水平。

  参加庭审回来的民警说,这次参加自办案庭审活动的收获是不小的,感觉到自己在办这起未成年人抢劫案时,存在着取证不够细腻,没有及时取证固定证据的缺憾。因此,今后办案还真的要注意。珍珠路派出所的所长和指导员也对记者说,办案民警参加庭审,能及时了解执法环节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这对提高基层民警办案能力非常有意义。

  据记者了解,丹东市公安局在新举措中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办案民警参加庭审,并形成制度。民警参加庭审回来后要有总结经验的材料,把民警参加庭审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各分局预审部门要与同级法院沟通好,及时掌握开庭时间,通知办案民警参加。一些特殊的案件,要组织全体民警一起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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