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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官司打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6:38 时代商报

  【本报讯 】(时代商报记者吕业辉)家住沈阳市东陵区的出租车司机安先生,为打一场交通肇事官司,3年来往返辽阳、沈阳数百次。

  3月28日,他接到了法院赔偿2万元的判决书,但他总觉得这钱他不该拿。

  据安先生介绍,2002年3月25日下午,他开着捷达出租车载着乘客行至沈营101公路辽
阳灯塔市兆林路口时,一辆助力自行车冒着黑烟对着出租车呼的一下斜插过来,安先生的出租车紧急刹车。由于骑助力自行车的人车速太快,助力自行车的后车轴一下子刮在了出租车前面的保险杠上,骑助力自行车的人当即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辽阳灯塔市交警根据现场调查研究后确定,这起交通肇事事故应由当事人双方各负一半责任。安先生对此表示不理解,安先生向辽阳灯塔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灯塔市法院审理后,对灯塔市交警所下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表示继续维持。2002年下半年,安先生又向辽阳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辽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决定维持灯塔市法院的裁定。

  由于辽阳法院的二审继续维持灯塔市交警所下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撞的骑车人于2005年1月26日,向灯塔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撞的骑车人要求安先生继续赔偿自己医药费、交通费、一级护理费、二级护理费、误工费及住院伙食费计31189.75元人民币。据安先生介绍,他于2002年已经拿出了1.47万元作为赔偿,其中的1万元交给灯塔市交警支队作为押金,说是给被撞的骑车人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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