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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尸的哥案爆出案中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6:38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刘冬梅)两名男子抢劫出租车后残忍地将司机杀害,用汽油焚尸。就在这两个歹徒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其中一名歹徒突然揭露其同案者身上还有一桩人命案。昨日,此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被告人李春辉,29岁,新民市胡台镇农民。2003年1月8日,李春辉与同村村民柴红纯窜至沈阳市铁西区长客西站附近,租乘被害人于某的出租车。当车行至于洪区沙岭镇砖厂附
近时,柴红纯从后面搂住于某的脖子,李春辉持刀将于某扎死。两歹徒抢走捷达出租车一辆、手机一部和1000余元钱。事后,柴红纯还指示李春辉赶至案发现场焚烧于某的尸体。

  2004年1月1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两被告人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死刑。

  一审宣判后,李和柴都提出上诉。就在二审等待宣判期间,柴红纯突然揭发李春辉还有一起抢劫杀人案没有交代。

  1997年5月末,李春辉与同村村民付良贵、赵长亮、李宝森4人在当地盗窃了一辆摩托车,因为警察查得紧,4人来到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住在一家小旅店内。6月2日,身无分文的4人决定,李春辉与付良贵、赵长亮3人出去偷钱,李宝森留在店内。

  一大早,3人没有偷到任何东西,于是他们决定抢劫。他们首先骗乘被害人高某的出租车,当车行至一偏僻公路处时,3人合力将高某残忍杀害。高某死后,他们又抛尸于附近荒野,随后拿着抢劫的100多元钱驾驶被害人的出租车逃离现场。

  昨日,李春辉等5名被告人全部被指控犯有抢劫罪。此案当庭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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