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娃上学家长签防伪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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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6:4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肖建) 针对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问题,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出台《2005年成都市城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换签(新签)劳动合同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子女到成都五城区及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本人及子女必须持有原籍的农业户口簿,同时,农民工本人还应到劳动部门领取统一印制,具有防伪标记的劳动合同,在新签或换签后到劳动部门备案。备案后在暂住地街办领取子女入学证明。
根据规定,民工领取防伪劳动合同书,须持有2005年5月15日以前本市公安机关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IC卡暂住证,本人及子女原籍的农业户口簿以及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证明,新签劳动合同的,须持有用人单位的用工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