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冷漠”索赔 死者家属控告4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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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6:5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记者30日上午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获悉,就衡阳市29岁的青年张衡生在湘潭县死亡一事,死者家属已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控告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潭县公安局、湘潭县民政局4个部门“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提出索赔人民币30万元。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张衡生家属“民告官”的诉讼请求,如何受理、何时立案、开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办。
新闻回放大学生冻死马路边 3月12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茶恩寺镇107国道1723公里路段,衡阳市29岁流浪汉张衡生(一名找工作未果的大学毕业生)被人发现死在公路边。据调查,张衡生3月7日晚9时许在一起普通交通事故中受伤。虽然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潭县公安局茶恩寺派出所、湘潭县交警大队二中队和茶恩寺镇政府民政所等5家单位相继接到电话报案,但他们均未采取得力措施。无助的张衡生最后在交加的雨雪中因为伤病和饥寒悲惨地死去。 事件调查11警务人员被处分 湘潭市委宣传部和湘潭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29日对记者透露,按照公安机关的内部制度,湘潭市公安局提出对在“张衡生事件”中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11名警务人员予以辞退、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湘潭市公安局就上述环节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对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员朱京燕、湘潭县交警大队接警员张罗山给予辞退处理,对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等单位的另外9名直接或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