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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地域歧视渗入国家机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7:15 大众网-齐鲁晚报

  近日,深圳市龙岗警方在辖区怡丰路上悬挂了“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在当地引起了一些争议。有人质疑警方这种带有地域歧视色彩的做法,警方则称此举可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据3月30日《南方都市报》)。

  看到这则新闻,我不由得想起了美国前总统林肯的一句名言,林肯在呼吁民众反对种
族歧视时说道,“今天发生在黑人身上的事情,明天可能就会发生在你的身上。”而深圳龙岗警方的这项带有地域歧视色彩的举措,很容易让人产生这样的联想———今天的标语是“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明天会不会出现“坚决打击广东省犯罪团伙”的标语呢?如此推导,恐怕没有哪一个地方的人会幸免登上这个“黑名单”。此外,由于“敲诈勒索”是一个发生率相对较高的犯罪行为,依此逻辑,在所有犯罪行为存在的地方,所有人都将被列入被怀疑和打击之列。

  更让人担心的是,这种充满歧视意味的标语竟然出自公安机关之手。公安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犯罪侦查权的行政机关,基于其国家机关的地位,而使人们对其有较大的信任。正因如此,如果公安机关一旦滥用国家赋予它的权力,就极有可能对公民的权利造成损害。深圳龙岗警方此举,虽然意在打击犯罪,但此举就等于给所有河南籍人贴了一张“此人疑似嫌犯”的标签,群众也会因此对身边的河南人产生更多不该有的偏见。

  因此,国家机关在行政中如果渗入了地域歧视,其危害是相当大的,它不仅损害了被歧视群体的名誉权等权利,更为恶劣的是,它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与可信度。因此,警惕地域歧视渗入国家机关是十分必要的。

  徐龙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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