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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新规体现了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7:15 大众网-齐鲁晚报

  3月29日,教育部颁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个涉及2000万高校学子权益和高校秩序的法规,其立法意旨如何,管理理念有什么变化,都为社会所关注———

  从已经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来看,我认为,大体上反映了高校的立法和管理者与时俱进、以人为本和依法治校这样一个立法和管理思路。

  旧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是在1990年颁发的。15年来,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变化以及高校组织形式、就业方式、招生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大学生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和维权意识也日益增强。新规定必须反映这一发展要求,只有建立起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体制,才能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现实性,取得预期的效果。

  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过去普遍存在着侵犯学生各种权益的现象,如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人格权、财产权等等。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是因为少数高校管理者法治意识淡薄、高校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以及学校校规的违法性等;二是因为在高校与学生的关系认识上,传统的大学办学理念强调的是对大学生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把学生管理工作看成“管理学生”。

  其实,我们的高校应该树立这样的理念:学生不仅是管理的对象,更是与教师权利平等的学校主体;尊重学生的人权和自由,尊重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发展学生健康人格的需要,是培养学生民主自由精神、塑造完美个性的需要,更是法治社会的要求。因此,在学生工作中,高校一方面应明确告诉学生,他们在学校里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应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合法权益也要予以维护。

  以此来看这个高校学生管理新规定,不仅取消了有关不允许在校生结婚等与当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而且增设专章明确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对学生进行处理或处分的标准和原则,尤其是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规定学生对处理或处分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等等。可以说,这些规则不仅对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也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我认为,这是与旧规定相比一个最大的变化或进步。

  当然,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能否因此真正走向依法治校、以学生为本,还须看新规定的落实情况。新规定赋予了各高校自行制定实施细则的权力,而从各高校过去制定的规章制度来看,普遍存在着重视学校权力而轻视学生权利,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严重失衡的现象。这些校规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比,往往对学生要求的标准更高、管理更严、处分更重,从而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所以,为使新规在执行中不走样,下一步应重点监督各高校出台的配套校规,早日实现法治状态下的学生管理。

  邓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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