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横穿高速公路躲车不及被撞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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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7:1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3月30日热线消息(记者刘洪智通讯员文心宝杰日辉)“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等严禁进入高速公路,然而昨天晚上,济青高速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进入高速路的骑车男子被撞身亡。 昨晚10时30分许,一辆寿光牌照的大货车从青岛拉货返回途中,快要行驶到济青高速公路高密路口时,因刹车不及,与一骑自行车的男子相撞。自行车被撞出20多米远,骑车男
交警介绍,死者邱某是高密市某建筑公司员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以及其它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闯入高速公路,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而且严重威胁着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便利而拿生命开玩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