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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收受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7:1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3月30日讯(通讯员丽金传希记者王振国)日前,济南市某区一法官王怀(化名)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案犯王怀被判刑以前系济南市某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副局长兼执行二庭庭长。经法庭审理查明:王怀身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人员,于1999年1月至
2003年8月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在没有合法执行依据、申请人不具有申请执行人资格的情况下,违法制作、出具、签发强制执行济南市某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民事裁定书,强制变卖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偿付该公司的一般债权,给该宗土地的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造成101.7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检察机关在案件侦查中追回损失51万元)。

  此外,王怀还主动交代了其在担任济南市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二庭庭长期间,利用其决定执行案款过付的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两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经法院审理认定其受贿犯罪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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