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交警支付锦旗成本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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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7:1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莱芜3月30日讯(记者闫秀玲通讯员郭增彬石刚)3月28日,博兴县一个体运输户将一面锦旗送到莱芜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民警婉拒之下,运输户仍执意要送,民警无奈地接过锦旗,并连忙从口袋里掏出50元钱硬塞到送旗人手中,说是锦旗的制作费。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3月23日个体运输户驾驶员郑明因车辆超载,被公路巡逻民警依法将车辆暂扣。
据这个大队的民警介绍,该大队去年7月份开展向任长霞学习活动,其中有一条规定是“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群众赠送的锦旗、镜匾等物品要婉言谢绝,已制成成品不宜退回的,一律支付成本费”。为此他们成功婉拒群众送锦旗数次,但仍有6面锦旗送上门来婉拒不成,他们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并分别给予送旗人50元的成本费。民警说,这些锦旗要感谢的其实都是他们的正常执法行为,是他们分内的工作,送锦旗这样的举动增加了他们的负担,可以休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