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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盗割电缆放风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7:1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日照讯虽然没有亲手盗割通信电缆,但负责放风也是犯罪。近日,东港区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

  2004年11月12日,陈某为非法牟利,伙同韦某、王某驾车窜至日照市东港区西湖镇圈村,陈某负责放风,韦某、王某具体实施盗割,共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640米,致使通信中断15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769.16元。3人盗割电缆后即被发现,在逃跑的过程中陈
某被抓获。庭审中他认为自己只是负责开车拉电缆,而未具体实施盗割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伙同他人出于共同的故意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客观上参与了犯罪活动,只是分工不同,其行为构成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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