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锅者”被判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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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7:1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汉中讯(记者 陈虎 宪明)摆设赌摊、安排哨位、抽头渔利,汉中市南郑县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没收非法收入7000元,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在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中,汉中宣判的首例赌博案件。 1999年至2004年,被告人康某伙同他人在汉台区、南郑县等地持续开设赌场50余次,每次召集20多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4000元至8000元不等。康某在数十次赌博活动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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