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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锅者”被判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7:1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汉中讯(记者 陈虎 宪明)摆设赌摊、安排哨位、抽头渔利,汉中市南郑县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没收非法收入7000元,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在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中,汉中宣判的首例赌博案件。

  1999年至2004年,被告人康某伙同他人在汉台区、南郑县等地持续开设赌场50余次,每次召集20多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4000元至8000元不等。康某在数十次赌博活动中,负责
召集放哨人员、司机搬运赌具,摆设赌局,并安排哨岗人员,给赌场服务人员发放佣金,以及赌博结束后,安排人员将赌具装车运走,给农民发放场地费等管理活动,从中牟利10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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