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岂能对河南人“疑邻盗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7:21 新桂网 | ||||||||
深圳龙岗警方在辖区怡丰路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此举引起了社会上的一些争议,有人质疑警方这种打击犯罪的方式存在地域歧视,警方称此举可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据《南方都市报》3月30日报道)。 标语虽小,反映的却是警方办案的宗旨和执法的方向。当地警方戴上有色眼镜看河南
警方在打击犯罪问题上,对犯罪应该以行为来判断,而不是以身份来判断。如果将其出身作为一个犯罪特征来强调,这实际上就造成了一种歧视,不符合《宪法》的原则。而从当地警方对此事的态度和要求群众不要误解标语的解释看,他们对这个问题性质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这就使我们更为担忧。(河南庞青兰) 作者:庞青兰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