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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向公安局等索赔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7:56 扬子晚报

  记者30日上午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获悉,就衡阳市29岁的青年张衡生在湘潭县死亡一事,死者家属已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控告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潭县公安局、湘潭县民政局4个部门“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提出索赔人民币30万元。

  记者在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了解到,张衡生家属已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在前期递交的《行政起诉状》中,他们提出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县交警大队不按规定出警、
不及时提供救助,最后导致张衡生死亡,应负担完全的法律责任。而在28日最新送达的《追加被告人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则称“根据最新掌握的证据材料”,要求追加“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张衡生的死亡负有过错责任”的湘潭县公安局、湘潭县民政局为本案共同被告,要求法院判令湘潭市公安局等4家单位“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赔偿原告人身损害3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张衡生家属“民告官”的诉讼请求,如何受理、何时立案、开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办。苏晓洲(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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