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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宁夏化工销售分公司知错即改 已向购销企业承诺退付限价超余货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8:03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熊敏)“凡于2004年8月至11月间购买中国石油宁夏化工销售分公司销售的工业用化肥企业,请速与本公司联系,本公司将及时退付化肥销售最高限价超余部分的销售货款。”昨日,中石油宁夏化工销售分公司发出退付通知,及时向天津嘉吉、鲁西化工宁夏化肥有限公司等4家购销企业做出承诺。

  为了控制农资价格上扬趋势,切实保护农民利益,2004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出了关于化肥销售价格最高限价的通知。但作为我区化肥生产销售龙头企业的中石油宁夏化工销售分公司,未能很好地理解国家政策,认为销售农业用化肥时必须严格遵循国家限价,销售工业用原料用肥时无须遵循国家限价,以致公司全年105万吨总销量中的1%———13717吨工业用原料用肥,出现了每吨销售价高出国家限价10元至80元不等的情况。今年2月下旬,自治区物价局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对去年化肥生产企业执行化肥最高销售限价检查时发现中石油宁夏化工销售分公司存在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出了书面汇报。3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曝光了五起化肥生产企业违反国家化肥价格政策规定的价格违法案件,中石油宁夏化工销售分公司名列其中。事情发生后,中石油宁夏化工销售分公司立即致函天津嘉吉、鲁西化工宁夏化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表示愿意积极退赔多收货款。与此同时,中石油宁夏化工销售分公司积极与自治区物价局取得联系,表示愿意接受一切处罚处理。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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