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起我省化肥市场实行新限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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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8:0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3月30日讯(记者彭敏)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今天下发了《关于继续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抓好化肥生产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同时调整化肥市场价格限价管理措施,新的限价措施从2005年4月5日起执行,原琼发改价格[2004]556号、960号文件的限价措施同时废止。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把国家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化肥生产用气
为确保不突破限价水平,省发改厅要求,化肥批发商对零售商供应化肥的批发价,其批零差率不得小于1.5%(不含合理流向的运杂费)。对列入国家定价目录管理范围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结算价格,严格按国家发改委规定执行。通知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执行化肥生产、运销优惠政策和最高限价价格干预措施的,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据了解,春耕时期化肥价格一般会高于往常,实行化肥限价政策就是为了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目前,从省价格监测中心提供的数据来看,我省的化肥价格在正常范围内波动,且幅度不大。部分化肥价格因我省遭遇干旱,农民改种部分耐旱作物,需求减少、库存充足而有所下降。 作者:彭敏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