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规定 从事农田作业拖拉机可免征养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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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8:2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吴志远报道:昨日召开的全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带给全省38万拖拉机手一个喜讯: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不从事营业性运输)免交公路养路费。 省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张劲松介绍,随着我省农业机械化推广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户家里有了农机,但有的地方也出现了针对农机的乱收费现象。
为了保护和鼓励农民购机热情,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拖拉机养路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还规定:对于兼有营业性运输的手扶拖拉机,全年一次性征收3个月标准的养路费。对于兼有营业性运输的方向盘式拖拉机,全年一次性缴纳养路费的,按8个月标准征收;按月缴纳的按10个月标准征收。 通知同时要求,改革交管站管理体制,严格按照经济区域跨乡镇设置交管站,进一步降低收费成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