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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大了必须建车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8:29 潇湘晨报

  “凡是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必须设置停车设施。”昨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长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长沙市规划管理局长规发?眼2002?演66号文件同时废止。

  扩建大于500平方米须补建

  按照该《规则》,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可以不单独配建停车设施。同时,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应按照相关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30%予以补建。

  出入口不得直接与主干道连接

  按照规定,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应当设置在建筑项目规划允许用地范围以内,情况特殊的,可设置在项目用地周围200米范围以内,且不跨城市干道(特大型公共建筑可另作特殊处理)。

  同时,配建停车设施出入口不得直接与城市主干道连接,其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应有不小于100米的距离,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入口应有不小于80米的距离。基地临城市道路最长边长度小于上述规定距离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距离道路交叉口最远处设置出入口。

  《规则》对底层设置门面、临城市道路两厢建筑的停车用地作了统一规划。此类建筑附近未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其建筑退让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距离须在《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长政发[2000]46号)要求退让距离的基础上增加4米的退让作为地面停车用地。

  出租车位也有规定

  关于装卸车位、出租车位、救护车位的配建规定,占了《规则》的相当篇幅。按照要求,医院每100个床位应增配一个救护车位,对装卸车位、出租车位的配建,《规则》也均以建筑面积为参照,作了相关规定。

  本报记者 邹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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