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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贫困孕妇首获生育救助(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9:00 北京青年报
本市贫困孕妇首获生育救助(图)
本市首位获得生育救助的贫困孕妇昨日生子摄影/本报记者程铁良

  怀孕期间的检查费及住院分娩费将全部由相关部门实施救助———

  本报讯昨天中午,丰台区新村街道的低保对象余利青在丰台医院顺利生下了一个男孩。看着孩子的脸,余利青笑得格外甜,也感到格外轻松。因为生活困难的她再也不用为生孩子所花费的钱发愁了。她在怀孕期间的检查费及住院分娩费将全部由丰台相关部门救助。据了解,余利青是今年1月下旬北京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暂行办法》后,本市首位正式获得救助的贫困孕妇。

  昨天傍晚,记者在丰台医院见到了余利青母子,母亲精神良好,儿子的个头明显比一般孩子大,十分招人喜爱。据为余利青接生的丰台医院范主任介绍,昨天中午12点零7分孩子降生,重达4.4公斤,因为孩子体形比较大,所以医院采取了剖腹产。

  据丰台区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凤芝介绍,依据《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暂行办法》,凡是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有本市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的孕产妇,都可以到指定医院享受自孕期12周至产后42天内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药费、检查费、诊疗费、床位费、材料费、手术费等最高不超过5400元的医疗救助。其中,孕期检查费不超过1200元;正常住院分娩不超过2600元;剖宫产住院分娩不超过4200元(以上费用将随本市实际医疗费用的变化适时调整)。另外,经生育后,因怀孕合并其他疾病,全年个人负担累计超过500元(不含)以上部分,还可以按本市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救助。

  余利青的丈夫赵卫东说,他们家是今年2月份才申请下的低保,3月中旬经过新村街道民政科同志的介绍办理了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证明,在全市头一个享受到了这份宝贵的救助。

  《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暂行办法》的出台大大减轻了贫困孕产妇家庭的负担,以前孕产妇不进行产前检查,增加了母婴的病死率,同时也给小诊所和非法行医提供了机会。现在凡是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可持相关手续,到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经过审批,民政部门就会按照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救助。

  作者:朱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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