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企业要有4000立方米油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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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9:08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饶锋伟 本报讯省经贸委3月25日公布并施行《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该规定对我省成品油的经营企业、设立等作了相应的说明,它规定配送企业应当符合有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等条件,而批发企业要有4000立方米的油库。
该《规定》规定,配送企业应当符合有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等条件;申报建设高速公路加油站规划确认必须符合省政府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成品油零售经营已于去年对外开放,成品油批发经营也将在两年后对外开放。该《规定》指出,申请在我省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有4000立方米以上全资或控股油库、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并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成品油经营设施新建、扩建、迁建项目竣工,企业应向当地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实地核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