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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导游不陪领导就辞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9:14 生活报

  在广西武鸣县城伊岭岩风景区,只因为一次不陪“上面来的人”跳舞唱歌,3年来曾多次陪过领导“娱乐”的22岁女导游阿凤,第二天便被风景区管委会以“不遵守纪律”为由辞退。

  不陪领导娱乐就是“不遵守纪律”?这简直就强盗逻辑!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女导游有这样的义务。为了这区区2元钱,女导游们就甘愿放弃休息时间,强忍尴尬地去陪吃陪喝吗
?如果不是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恐怕傻子都不会去干。把自己的员工当作向领导“献媚”的工具,视员工的尊严和权利于无物,很显然,这种强迫女导游“陪客”,得不到“响应”就辞退的行为,不但违规而且已经涉嫌违法。点评:陈一舟(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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