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引导是上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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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9:21 无锡日报 | ||||||||
清明节将近,迎来扫墓高峰。在市民踏青扫墓、寄托哀思的时刻,铺张浪费、大搞迷信活动等不文明现象也随之而来。日前,一位律师朋友对笔者说,目前之所以不能彻底根除这种恶习,关键是当前我国法律对这种行为尚未明确禁止,所以无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应当尽快就此立法,以填补这方面的法律空白。”当今社会,不管面临什么样的社会、经济、文化问题,从专家到普通民众,再到官员、舆论,不约而同的本能反应就是:赶紧制订一部法律吧。诚然,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法律相结合的确是一种进步
前几年盛行各地的禁止燃放鞭炮,可谓是立法的一个“缺位”表现。由于立法者对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心情比较迫切,将已流行上千年的传统习俗弃若敝屣,仓促出台禁放法规。结果,这种做法将立法机构自己置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强制执行要触犯众怒,放任自流则会使法律尊严丧失殆尽。移风易俗的想法固然是好,但如果一味强调立法的尊严,忽略了理性与人文关怀,也许最终结果将与初衷南辕北辙。 其实,对待烧纸烧香、迷信祭祀等现象的关键在于疏导。笔者认为,一些市民之所以会年复一年地对此类祭祀活动乐此不疲,主要是因为存在着趋祥取吉的社会心理。民俗就是一种习惯,其本身对群众有规范、制约作用,而对待这种民俗的力量,光靠明令禁止往往是难以取得理想效果的。与其一棍子打死,不如进行积极引导。据了解,随着“网上扫墓”功能的日益健全、文明殡葬宣传的普及,许多地区的不文明祭祀活动已经大为减少,而有的城市适时推广的“公祭堂”,可以说是针对时下“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祭祀方式给出了解决问题的新途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