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可涉足档案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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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9:23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近日,省档案馆印发了《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把档案工作放开,允许社会的档案服务机构(中介机构)参与档案管理。 《办法》规定,设立企业性质的档案服务机构依法向地县以上工商行政部门登记,设
据了解,浙江、上海等地的档案服务已经形成产业,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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