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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9:28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享受的待遇标准将与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接轨。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4月1日开始,上海将实行新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外来从业者的权益保障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与原来相比,新的实施细则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享受的待遇标准与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接轨。这次修改实施细则,实现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与本市
劳动力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接轨,最高一级待遇标准从原来的44.6万元调整到78.9万元。同时,为了更适应外来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在支付方式上实现一次性支付。

  新的实施细则也放宽了老年补贴待遇享受条件。从2005年4月1日起,3年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也可享受一份老年补贴。

  为增加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透明度,上海已经开通以下三条途径,为外来从业人员查询缴费信息提供快速通道:一是可以通过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查询;二是可以通过劳动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查询;三是可以通过相关保险公司咨询热线查询。

  另外,新的实施细则还增加了外来从业人员参保期间的日常药费补贴项目。劳动保障部门正在抓紧做好具体实施的准备工作,并将在2005年第二季度适时推出。

  记者郁中华(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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