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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老人有望在广东免费乘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0:31 金羊网-新快报

  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老年人权益保护(草案)”时,多数同意对老人应无论户籍都给予优待

  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 通讯员 任宣)根据日前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护规定(草案)》(下简称《草案》),外省老人将可在广东享受乘车等优待。昨天上午,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分组讨论上,此问题引发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激烈
讨论,大多数委员赞同草案规定,认为对老人应无论户籍都给予优待。据悉,《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护规定(草案)》将提交下一次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这意味着最后的结果有待下次常委会见分晓。针对老年人所享受的优待是否应设定户籍限制。有委员表示,《草案》定义老人可以在我省优惠乘车、逛公园等等,但并没有说明是不限户籍,因此意味着,外省老人同样享有这些优待,这一点值得商榷。有委员对此进一步说明,如果《草案》不对此限制,外省老人都跑来广东,都要求给予优待,那怎么办?但大多数委员对此持不同看法,有委员表示,上位法和全国各地的有关条例中,除了浙江有限制之外,各省都无特别规定外省老人不可以享受优待,广东也不应设置限制,避免造成对外省老人的歧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近维则举例说,庐山对70岁以上老人免票参观,而且他们巴不得70岁以上老人前往,因为,“一个70岁的老人出来,总得带着几个年轻人吧?”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对此表示赞同,她认为广东应该大气一点,而且现在大趋势是建设和谐社会,不要因小失大。

  优待外省老人删去地域排斥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 通讯员 任宣)日前,《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护规定(草案)》(下简称《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了不限户籍的60岁以上老年人,只要凭身份证就将享有多种优惠。据悉,《草案》第二条曾定义老年人是指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但根据国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后认为,该条规定对老年人的定义带有明显的地域排斥,与上位法不一致,不符合立法精神和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省内外实际,因此建议删去了该条,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最值得关注的是,提交审议的《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规定,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者老龄工作机构制发的优待证,可以享受以下免费或者优惠收费待遇:1、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地铁;2、进入公园、旅游景区和影剧院、文化宫(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3、使用公共体育场所设施;4、使用收费公厕。(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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