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建委昨起开展“工棚”行动 工地糊弄民工将受严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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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0:33 生活报 | ||||||||
本报30日讯本报与哈市10位政协委员走访工棚的行动,引起哈市建委的高度重视。今天上午,市建委安全监督管理站召开了由二十余家建筑企业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并决定从今天起在哈市开展“工棚”行动,各建筑工地将在自查的基础上接受市里统一检查,从根本上改变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据该站站长关海鸥介绍,几天来,《生活报》的连续报道在建筑业引起强烈反响,受
《通知》要求:凡已开工的工程项目单位,必须按“省市关于文明施工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施工,为施工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民工宿舍净高不准低于2.5米,且通风良好,地面铺砖或是水泥地面;每间房人员不得超过16人,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宿舍内的单人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大通铺。 《通知》还规定:食堂要实行卫生责任制,设专人管理;食堂应设置排烟、排气、给水、排水及垃圾存放等设施;炊事用具要做到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并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制作间;炊事人员要经卫生防疫部门体检,持健康证上岗;设饮水处,提供卫生合格的饮用水;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淋浴室;施工现场要设厕所,并有专人清扫管理;施工现场要设医疗室和保健箱,并配专兼职卫生人员;施工现场还要设职工活动室及吸烟室。 《通知》还强调,各企业从即日起立即开展对所属已开工工程文明施工工作的大检查,对文明施工不达标、农民工生活和作业设施不到位的工程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及时解决。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建设安全站要与各区建设局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企业检查和各区抽查情况要于4月10日前报市建设安全监察站。对整改不力或顶风不改的在建工程,要根据文明施工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