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取消农民工就业不合理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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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1:08 桂龙新闻网-北海日报 | ||||||||
3月15日起,求职登记费和职业介绍成功录用费等四项收费不再收取 新华社广西3月15日电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获悉,3月15日起,广西取消四项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行政事业收费及中介服务收费,各地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也一律取消。这是广西贯彻落实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精神给各族群众带来的实惠。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和财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对区直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涉及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核,并出台了相关文件。除应取消的收费项目外,文件还规定: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其他中介服务收费仍按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有幅度收费的,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针对农民工举办的职业技术培训,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收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免费为求职登记的农民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此次被取消的两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一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招工手续费,二是计划生育部门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另有两项中介服务收费亦被取消,即求职登记费和职业介绍成功录用费。此外,各市、县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也一律取消。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麦贵富表示,广西物价检查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的清理,规范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收费行为,加强对收费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简化农民工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对于不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实行收费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查处。 责编:劳海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