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廉租房安置将扩至岛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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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1:11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昨日上午,厦门51户符合廉租住房实物安置的廉租户在市国土房产局依次抽签确定房号。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廉租房安置规定,将安置范围从岛内扩大到全市城镇,岛外主要侧重于租金补助。 据悉,此次廉租户安置中,42户将入住岭兜小区套房,9户单身户则入住思明老城区,单身户房源则主要由一些单位退出的公房改建而成。廉租户抽签拿到房号后,不久便可搬入
对于2005年度廉租房的申请,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符合条件者可随时向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所提出申请。根据现行政策,除对孤寡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家庭主要劳力为残疾人的家庭三种特殊对象仍实行实物安置外,其余廉租户政府一律只提供租金补助。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在资金充裕情况下,将适当降低门槛,比如把人均居住面积困难标准提高到10平方米以下。 新闻背景 根据规定,目前在厦门申请廉租房安置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家庭收入属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方米;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以上,2人及以上户申请人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单人户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 从2004年起,厦门市廉租房安置实行“租金补助为主,实物安置为辅”的方式,是全国几个较先实行廉租户租金补助安置的城市之一。2004年度,除实物安置以外,厦门还为249户廉租户提供了租金补助,截至2004年第四季度,共为249户租金补助对象发放住房补贴金逾2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