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后两月内要登记 超期限未办要重新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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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1:19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涉房公证明日起有了新规,南京市司法局公证处和市产权市场处昨日联合发出通知,4月1日起凡房产类事宜公证后,当事人必须在两个月内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否则必须重新公证。 据了解,以前南京对公证后多久办理相关房产登记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市民通常会拖得很久,从而容易引发一些纠纷,影响了公证的效力和作用。此次出台的新规要求公证处在
房产公证后两月内要登记 超期限未办要重新公证 作者:方市兴 徐关辉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