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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后两月内要登记 超期限未办要重新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1:19 龙虎网

  【龙虎网讯】涉房公证明日起有了新规,南京市司法局公证处和市产权市场处昨日联合发出通知,4月1日起凡房产类事宜公证后,当事人必须在两个月内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否则必须重新公证。

  据了解,以前南京对公证后多久办理相关房产登记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市民通常会拖得很久,从而容易引发一些纠纷,影响了公证的效力和作用。此次出台的新规要求公证处在
办理涉及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等内容公证时,明确告知申请人应在公证后两个月内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申请人超过期限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需按规定重新办理公证。对授权委托公证书,要求委托人以具体日期明确委托期限,否则应在公证后两个月内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房产公证后两月内要登记 超期限未办要重新公证

  作者:方市兴 徐关辉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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