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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产“消失” 900万借款“冻过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1:29 金羊网-新快报

  茶滘信用社诉求广州市政府取消行政复议,一审败诉,上诉至中院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众所周知,银行放贷的最后保险是借贷人提供的抵押,芳村茶滘农村信用合作社按受某公司以房产抵押,借出了900万元贷款,谁知道这些抵押房产忽然被房管部门撤销了房地产证,合作社的贷款这下就玄了。信用社不甘受损,将作出行政复议的广州市政府告上法庭。日前,在芳村法院一审输了官司的信用社又将市政府上诉至广州
中院。

  抵押房屋产权是“偷”来的2000年4月,穗芳公司向当时的东漖信用社借款900万元,抵押是该公司自有的丰顺大厦首层和二层。2002年11月,穗芳公司又借900万元,用于以新还旧,继续用上述的房产作为抵押。2002年底,东漖信用社并入茶滘信用社,一切的债权债务由茶滘信用社承接。但茶滘信用社不知道的是,丰顺大厦产权是由梅州市丰顺县政府提供土地,由穗芳公司和另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投资修建的,大厦一到三层有30%的产权归丰顺县政府。穗芳公司是于1999年1月,在丰顺县政府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大厦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的,其还在2000年3月办理了房地产证。这事到2004年9月终于被丰顺县政府发现了,于是向广州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广州市政府最终撤销了穗芳公司所拥有的丰顺大厦一到三层的房地产证。

  信用社合并了,诉讼主体没了这样一来,茶滘信用社借出的900万元就变得“无依无靠”了。信用社遂将广州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其取消该行政复议。不这,进行一审的芳村法院认为,虽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批复,东漖信用社已经并入茶滘信用社,但它们并没有及时到工商税务等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案件所涉及的《房屋他项权证》的权利人依然写的是东漖信用社,因此茶滘信用社并没有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诉讼就此被驳回。

  撤销房产证时“还没发生关系”茶滘信用社在日前二审庭审中称,广州市政府在进行行政复议的时候,并没有依法通知自己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也没有将复议决定的书面通知自己,因此属于程序违法。同时,信用社还认为广州市政府并没有确认民事合同效力的权力,复议决定超过了其行政管理职权。广州市政府一方面强调茶滘信用社并不具有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一方面反驳说,复议的审查对象是市国土房管局2000年3月的初始登记行为,当时茶滘信用社与穗芳公司之间的借款行为尚未发生,因此茶滘信用社与行政复议的具体行为并没有利害关系,如果将信用社列为第三人,“才真的是违反法定程序”。法庭审理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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