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三人“教训”第三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1:32 每日新报 | ||||||||
三疑犯打人索财涉嫌敲诈勒索罪宫伟马春江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马春江】父亲在外面有了其他女人,儿子、儿媳看到母亲伤心气愤不平,于是娘仨一起找“第三者”算账,并向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1万元。昨日,本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其儿子,对儿媳和婆婆分别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5年3月20日晚,张某的儿子、儿媳回家,正看到母亲在一旁哭泣,一问方知原来是因为父亲在外面有了其他女人,不但经常不回家,还对母亲拳脚相加。母亲只得忍气吞声,在家擦眼泪。儿子越听越气,便决定找那个女人谈谈,为母亲出气。当晚9时许,儿子、儿媳和母亲3人从家里拿了一根木棍,打车来到“第三者”的家中。进屋后,正碰上受害人在外屋收拾房间,儿媳上前就是4个耳光,儿子也用木棍击打受害人的腿部、后背等处。打了大约10分钟,在受害人的一再央求下,对方方住手。但娘仨的气还没有出完,于是提出要1万元精神损失费作为补偿。受害人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只好打了一张欠条,还约定了地点和交款期限。三人走后,受害人怕三人再次对其报复,于是报警。当张某的儿子按照约定的日期取钱时,被等候多时的民警抓获。 检察机关就此事提醒广大读者:一定要理性、冷静地处理感情纠纷,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千万不要一时冲动,做出蠢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