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酒中奖起纠纷 程序违法酿冤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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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1:43 光明网 | ||||||||
去年4月7日,青海省西宁市居民罗远的哥哥因买酒中奖,要求卖酒的晨曦烟酒行兑奖。晨曦烟酒行拒不认账,双方发生冲突。得知消息后赶来的罗远与烟酒行叫来助阵的人发生厮打。4月9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罗远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经城中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公诉机关指控罗远在晨曦烟酒行门前致焦志刚眼部受伤。 罗远的委托辩护律师董搏峻介绍,在这起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存在
然而,如此违反程序的案件,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05年3月8日一审作出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的判决。 甘肃政法学院刘宁生教授说,公安机关对罗远违法超期羁押34天,办案人员在破案报告表中主观认定受害人为“重伤”,属严重违法行为。而检察机关据此批捕,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西宁市城中区法院在公安、检察机关办案中存在严重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是十分错误的。 (《新华每日电讯》3.27王圣志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