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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分有异议可申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2:14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刘延军实习生李扬都迎)为了保障学生依法申诉的权利,新《规定》第一次将学生的权利义务引入学生管理规定之中,为学生规定了权利救济机制即申诉程序。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对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天津师范大学的学生表示,新规定的出台让我们意识到,大学生的自主权得到了进一
步的维护,我们一定会关注这项关系到自身利益的规定,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利。

  天津科技大学学工部部长马岩告诉记者,之所以新规定中增加了此方面的条款,就是想要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因为学校在以往的工作中,对学生强调管理的多,强调服务的少。而新规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学生依法申诉的权利,这对于营造高校和谐的校园环境是非常有益的。天津财经大学学工部部长张玲表示,规定的提出更具人性化,更多的是从学生的自身权利来考虑,使学生和老师之间以前那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变得更加融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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