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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施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拟出台首长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2:39 南方都市报

  条例内容 引咎辞职制度

  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依照相关规定引咎辞职:一、不履行预防职责,致使本单位人员在其任期内连续或者多次出现严重职务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二、纵容、包庇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进行严重违纪违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将于明日起开始实施,记者昨日从深圳市监察局法规室获悉,该局正在起草该条例中“引咎辞职制度”的配套规定——“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度”,该制度专门针对“一把手”。

  “新闻监督从纸上落到地上”

  据深圳市检察院参与起草者称,该条例为深圳市检察院代为起草,经过七易其稿,并上北京征求专家意见后,于2004年12月30日在深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以35票赞成、3票弃权通过。条例广泛借鉴了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香港特区政府的先进经验,所列入的新闻监督权、引咎辞职制度为内地首创,一度在国内引发强烈反响。

  对新闻监督权,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卫平认为,用法规来规范媒体的权利和义务可谓“一举多得”:既可以规范媒体监督的行为、促进媒体良性发展,又可以完善监督网络,切实加强对公务人员的监督,更是给群众监督提供了一个公开的、有力的平台,有利于形成对职务犯罪的社会压力。 参与了该条例讨论的深圳社科院研究员杨立勋教授说,这是一大进步,符合深圳特区肩负体制改革和法制改革的使命。《中国新闻周刊》的文章认为,如深圳的这部法规最终得以通过,将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同日,《法制日报》发表评论认为,正是这一步,踏踏实实的一步,让新闻监督的权利保障从纸上落到了地上。

  首长问责制专门针对“一把手”

  引咎辞职虽然不是个新名词,在全国各地也发生过一些个案,但真正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深圳是第一家。有评论认为,实行引咎辞职制度,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素质的需要,还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

  深圳市监察局法规室陈主任告诉记者,深圳早在2001年就出台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规定,规定中将行政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规定虽然未将领导干部排除在外,但主要针对普通机关工作人员,深圳市监察局目前正在起草的“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度”应属“引咎辞职制度”相配套的规定,该制度专门针对“一把手”,如果出现部门工作效率低下、行政不作为、单位管理混乱等情况,出现严重问题,引起社会不良反应,都要追究行政首长的责任,并视其情况采取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部门免职等追究其责任。

  各部门将制定具体落实细则

  条例获顺利出台并将于今日实施,条例的条款是否能真正得到落实也备受关注。3月25日,深圳市检察院预防处负责人在街头宣传该条例时说,条例正式实施后,最紧要的是相应部门出台具体的落实细则,将条例所规定的内容落到实处。据悉,深圳市预防职务违纪违法犯罪工作委员会也于日前向深圳各单位发文,要求相关单位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制定出贯彻执行《条例》的实施方案和详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送预防委,预防委还将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亮点解读

  新闻监督权

  条例内容: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新闻工作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依法享有进行采访、提出批评建议和获得人身安全保障等权利。新闻媒体报道或者反映的问题,可能涉及职务犯罪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对其中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可以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

  部门解读:早在2003年,深圳市就已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主动把舆论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2003年,深圳市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舆论监督第一次载入了市委的规范性文件。2004年上半年深圳又实施《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等规章,要求政府信息以“不公告为例外”。同时,重新修订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更强调了媒体对行政行为的舆论监督。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宣柱锡称,条例出台后,新闻办也在组织学习和讨论,把条例变成工作的规范和制度,目前新闻办也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审计公开制度

  条例内容: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政府采购、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进行审计,并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部门解读:深圳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今年初的工作会议上,该局就表示今年将根据国家审计署的要求,大力开展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实施制度“以公告为原则,以不公告为例外”。去年,该局曾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了2004年度8个绩效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后,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反响。但是,这一对社会的公布和真正的审计公告制度还不同,审计公告制度是审计机关直接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而且审计内容比审计机关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项目综合性报告更为全面,增加了对审计项目的基本评价和建议等内容。今年深圳将公开审计10项审计项目。 采写:本报记者 张国栋 樊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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