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为何捏造出一个“河南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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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2:39 郑州晚报 | ||||||||
深圳不是温州,这是一个事实。但也不仅仅是地理位置的不同。 《南方都市报》3月30日报道,深圳市龙岗警方在居民社区悬挂内容为“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这样公然歧视、侮辱河南人而且是来自警方的歧视与侮辱,就决不会在温州发生。
李学生,一个英雄的名字,因舍身救人而感动了整个中国。他不是深圳人,而是河南人;他牺牲于温州,而不是牺牲于深圳。 李学生只代表他自己,代表不了所有河南人,所以也许并不足以让河南人从此扬眉吐气。但李学生却是温州人的骄傲,他在温州打工八年,温州是他的第二故乡。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用一则古老的中国寓言里的一句话说,“水土异也”。桔生淮南为桔,生淮北为枳。深圳与温州的差别,也许就在这“淮北”“淮南”之间? 从《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中可知,警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确实存在一个“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当地居民向记者反映的三起犯罪,案犯分别为湖南人、广西人,另一案犯操“北方口音”。那么,龙岗警方为何会凭空捏造出了一个“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呢?除了源于骨子里对河南人存在的天然歧视之外,我找不到第二个理由。这样的歧视又如此“公然”,歧视之外,还充满着对河南人的蔑视,对权利的蔑视,对尊严的蔑视,对社会公义的蔑视;这样的歧视又如此登峰造极,“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 “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言外之意是:非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就不用“坚决打击”,举报的不是“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就不会奖你500块钱。 不可否认,河南人并不都是李学生,河南人里面也不是没有“敲诈团伙”,对“敲诈团伙”当然要“坚决打击”,但如此给“犯罪”贴上地域标签,则是对所有河南人的侮辱。更可虑者,是当地警方事后的轻描淡写,竟“希望市民不要误解横幅含义”,这就好比向别人身上泼脏水,却美其名曰是“淋浴”。 这样的事情,不应该是在深圳发生的,深圳居于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龙头,它的文明本应与时俱进。(作者:沈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