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歧视与标语崇拜之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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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3:09 郑州晚报 | ||||||||
为了打击发生在辖区内的犯罪行为,深圳市龙岗警方在辖区怡丰路上悬挂起“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对此,有人质疑该标语有地域歧视,警方则认为悬挂这些标语可以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3月30日《南方都市报》) 此消息一经报道,立刻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本来在社会上就已经存在着一部分
对这些标语究竟产生了多大的威慑作用,由于没有具体的数据可资对照,笔者无从得知,在此姑且勿论。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那就是:这一标语存在着显而易见的误导和歧视倾向。诚然,据介绍该辖区内的常住人口以河南籍居多,但这并不表明较高的犯罪率就必然应该和他们挂上钩。这正如在法庭尚未宣判以前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一样,如果在未掌握足够充分的证据和犯罪事实之前,就武断地把屡屡发生的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和一个不具有特指含义的地方联系上,拿人们的籍贯来说事,那只能说明在当地警方心中或多或少存在着对具有该地籍贯的群众持“有罪推定”的思想,同时也包含了尽人皆可体会的歧视。 不然,难道警方的弦外之音是说其他地方的敲诈勒索团伙就不“坚决打击”,举报其他地方人所为的敲诈勒索犯罪就不给予奖励吗?我想,这大概不是当地警方的本意,而且这也有违法律法规对公安部门职责的要求。既然如此,那为什么就不能明明白白地写上“坚决打击敲诈勒索团伙”呢?可见,其根源还是在于当地警方在制作标语时,有意无意地就犯了戴“有色眼镜”看人的毛病,把他们潜藏心中的歧视写在了标语之中。这时,纵使警方怎么言辞恳切地为自己标语中不含歧视的初衷进行辩白,人们都很难认同。 从当地警方这起无意间引起舆论风波中,我们同时也可以窥见“标语崇拜”的情结扎根之深。正是因为具有了这样的情愫,龙岗当地的警方才能把改善治安的一部分希望寄托在这样的标语上,希冀通过标语中言辞的“威吓”来达到减少犯罪案件发案率的效果。其实,这只能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对于在当地居高不下的敲诈勒索犯罪行为,笔者以为最可行的办法还是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联防联控,除此没有其他终南捷径可走。幻想着标语的作用,不但有些幼稚,弄不好还会陷入目前这样的尴尬境地当中。(作者:王纪旺 法律硕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