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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 严禁以考试选新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3:45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据《东方新报》3月31日报道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小学招生不得与入园、入班(学前班)挂钩”。昨日,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规范招生秩序,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均不得组织升学考试,不能以文化考试的方式选择新生。

  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

  该《通知》要求,公办中小学招生,只能在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小学招生不得与入园、入班(学前班)挂钩。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民办中小学可以跨区域招生,但须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允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民办学校大力支持,要把允许本地招生的民办学校纳入招生学校范围,在招生计划核定、志愿填报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统筹组织其招生。

  严禁用文化考试选择新生

  “严禁以办重点班为目的的实验班、特长班招生!”该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均不得组织升学考试,不能以文化考试的方式选择新生。高中学校要以初中毕业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招收新生,严禁在初中会考之外另行组织高中招生考试;可以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通过面试、答辩、操作演示等形式招生;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肄业生。

  严禁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通知》同时指出,各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各招生学校不得向生源单位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揽生源。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职工不得接受礼金或变相礼金(包括劳务费、中介费等)贵重物品。任何学校均不得与社会中介组织、教育机构结成招生联盟。凡违反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不予以注册;凡未落实本同志要求或有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单位(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罚或处分;情节严重的,要撤销直接责任人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职务,直至开除公职。  作者:陈文静 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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