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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布五起化肥价格违法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4:00 新华网

  本报北京3月30日电近期,国家发改委直接组织了对部分全国大型氮肥生产企业价格执行情况的重点检查,并于今天公布了检查发现的5家化肥生产企业违反国家化肥价格政策规定的价格违法案件。这5起案件是:

  2004年6月至11月,陕西省渭河煤化工集团公司以每吨1541元至175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尿素,超过国家规定1540元/吨的出厂最高限价,共计销售19341吨。2004年12月,以每吨1710元
至172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尿素,超过国家重新调整后规定1650元/吨的出厂最高限价,计销售1231吨;

  2004年9月至11月,内蒙古天野化工(集团)公司超过国家规定1540元/吨的出厂最高限价,销售尿素计48168吨;

  2004年8月至11月,中石油宁夏化工销售分公司以每吨1550元至162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尿素,超过国家规定1540元/吨的出厂最高限价,计销售13717吨;

  重庆建峰化工总厂销售尿素实行送货制,对用户的结算价格由尿素出厂价和运杂费组成。2004年6月至12月,该厂销售尿素时,结算收取的运杂费高于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变相提高了国家规定的尿素出厂价;

  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化肥生产企业为购买方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费。2004年6月至12月,四川泸天化(集团)公司在销售13万吨尿素时,未提供水路运输摆渡、皮带运输、调船等服务,向购买方收取服务费。(记者 邓海云)(责任编辑:常黎明)(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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