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法防治固体废物污染 4月施行维护生态安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4:1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31日电据国家环保总局消息,2005年4月1日,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生效实施。修订案内容有大幅度增加,将为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工作,维护生态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介绍,《固废法》已于2004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这是自1996年4月1日该法实施8年多来,立法机关首次对其作全
潘岳说,即将生效的《固废法》中,除首次将限期治理决定权明确赋予环保部门外,还首次引入了生产者责任制,全面落实污染者责任,扩大了生产者的责任范围,建立了强制回收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也进入中国的环境资源立法,作为立法宗旨加以规定;明确提出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原则,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农村固体废物防治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关注保护与改善农村环境;完善管理措施,严格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加强固体废物进口分类管理,体现了中国入世承诺和WTO规则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