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杀”妻子11年后再现人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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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5:13 新民晚报 | ||||||||
因故意杀人罪判处15年“凶手”丈夫终得解脱 据新华社武汉今日电(记者黎昌政张先国)曾被政法部门认定11年前被丈夫佘祥林杀害的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玉3月28日突然归来,成为当地一大轰动新闻。这起“离奇”案件也表明佘祥林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案件成为错案。3月30日下午,京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佘祥林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的出狱手续正在办理中。
1966年3月出生的佘祥林居住在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九组。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其亲属怀疑张在玉被佘祥林杀害。 同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的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5年5月15日,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1996年12月15日,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佘祥林的行为不足以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将此案移交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山县人民法院,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佘祥林在沙洋监狱服刑至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