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捕杀国家级保护动物 国家林业局公布10大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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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5:1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北京消息:昨天,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联合召开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国家林业局副局长赵学敏在会上宣布了国家林业局重点挂牌督办的10起案件。这10起案件分别涉及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非法捕杀国家保护级动物等方面。 一、2003年以来,宜万铁路指挥部非法占用林地464.4公顷,采伐林木22411.3立方米。
二、2003年3月以来,黄河小浪底建设管理局非法占用林地近149公顷,非法采伐防护林2534.1立方米。 三、2004年以来,云南省思澜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林地51公顷,采伐林木2100立方米。 四、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福建省漳平等火车站违法运输木材2171车、10余万立方米,给国家造成3500万元的经济损失。 五、1999年至2004年6月,黑龙江省圣浪林场毁林开垦林地和湿地808.8公顷。 六、截至2005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覃后朝与农业局干部韦海杰违法买卖木材运输证350余份,导致违法运输木材12000余立方米。 七、2004年11月14日,新疆阿瓦提县委干部捕杀8只鹅喉羚。 八、2003年8月至2004年1月,四川省芦山县宝桐公司采伐天然林木77.7立方米,涉及93.3公顷。 九、2004年6月,内蒙古固阳县水利局水工队在县政府的支持下毁林开垦66.1公顷。 十、2003年至2004年,山西省浑源县华北石材厂等10单位,非法占用林地26.6公顷采石采矿。 (刘薇) | ||||||||